我拿起电吉他,稍微调了下音,插好了迷你扩音器的线。握住琴颈之后,我的手指很自然地动了起来,弹起了以前玩乐队时曾经演奏过的Alcatrazz《Jet To Jet》中的riff部分*。
注:即连复段,也就是即兴重复段,用吉他反复演奏同一段曲子。
中学组乐队时,我一开始是鼓手。因为没钱买乐器,于是我就选了这个谁都无法胜任的位置。我的任务就是负责尽可能地保证那些水平很烂的人演奏出来的乐曲节奏不会太乱。虽说我对此并无不满,但当我某次在休息时随手弹了下吉他后,恰好看到这一幕的吉他手对我说:“你可能更适合去弹吉他。”后来,因为要在文化祭上演奏一首双吉他伴奏的曲子,于是我就随便找人借了架吉他来,结果大受好评。我自己也觉得这样挺好的,便在高中时和几个水平还不错的家伙组了乐队,我在乐队里负责吉他。这把电吉他就是我那时打工买的。因为我的同伴都喜欢重金属,所以我按照他们的要求,表演了很花哨的点弦*和P. H. (pinch harmonics*)。或许正是多亏了这个原因,我们的乐队名声大噪,甚至出现了乐迷。不过对我来说,那只是在Marshall Amp*所发出的扭曲噪音中,单纯比拼谁弹得更快的情况罢了——就像是小孩子在打闹一样。